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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邵武市2014年春季城区中小学簿籍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作者:bgs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1384 更新时间:2014-2-2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邵 武 市 物 价 局 邵 武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邵 武 市 教 育 局 邵价[2014]16号 邵武市物价局邵武市财政局 邵武市教育局 关于邵武市2014年春季城区中小学簿籍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中小学: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费〔2009〕360号)和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[2004]费149号)要求,对照《福建省201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》(闽教基[2013]49号)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《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13]416号),编制我市2014年春季城区中小学簿籍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。现将标准和执行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2014年春季城区中小学簿籍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见附表。 二、各学校应按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课本、簿籍费收费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 三、以上核定的课本、簿籍费为最高限价。各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,按实际结算价格,及时与学生结清,多余退还。其结算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。 附:邵武市2014年春季城区城区中小学簿籍费标准表和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表(表1-表4)。 邵武市物价局 邵武市财政局 邵武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6日 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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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录入:bgs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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